一、起重機失穩傾翻。起重機失穩有兩種類型:一是由于操作不當(例如超載、臂架變幅或旋轉過快等)、支腿未找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傾翻力矩增加,導致起重機傾翻;二是由于坡度或風載荷作用,使起重機沿路面或軌道滑動,導致脫軌翻倒。
二、重物墜落。吊具或吊裝容器損壞、物件捆綁不牢、掛鉤不當、電磁吸盤突然失電、起升機構的零件故障(主要是制動器失靈,鋼絲繩斷裂)等都會引發重物墜落。處于高位置的物體具有勢能,當墜落時,勢能轉化為動能,上噸重的吊載意外墜落,或起重機的金屬結構件破壞、墜落,都可能造成嚴重后果。
三、高處跌落。人員在離地面大于2m的高度進行起重機的安裝、拆卸、檢查、維修或操作等作業時,從高處跌落造成的傷害。
四、擠壓。起重機軌道兩側缺乏良好的通道或與建筑結構之間缺少距離,使運行或回轉的金屬結構機體對人員造成夾擠傷害;運行機構的操作失誤或制動器失靈引起溜車,造成碾壓傷害等。
五、觸電。起重機在輸電線附近作業時,其組成部分或吊物與高壓帶電體距離過近,感應帶電或觸碰帶電物體,都可以引發觸電傷害。